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