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后宫中为什么要频繁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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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清代后妃制度,指的是妃嫔的选拔、册封、晋封和日常生活需遵循的有关规定,在清入主中原后后逐步完善。它是后宫管控治理之所在,是所有后妃都要遵守并受其制约的制度。后妃由皇后和各个阶位不同的嫔妃组成,她们通过以八旗制度为基础的选秀等方式进入清帝的后宫。

清朝后宫嫔妃的构成

皇后为众妃之首,具有管理整个后宫的权利。而其他妃嫔阶位分别为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七个阶位,统共八个阶位。其中嫔以上阶位包括嫔在内都是有数量限制的,而嫔以下的阶位则没有数量限制,如若为皇帝生下一儿半女,则可进阶。

康熙的后妃数量与其限定人数有差异,这个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位份高的嫔妃去世,位份低的嫔妃受封顶替。二则是因为有对已去世嫔妃进行加封情况发生。这两种原因使得后妃的实际数量大于其限定数量。有的嫔妃死后被追封升了品级。还有一种情况是,该嫔妃所生的儿子在皇帝死后登基当上了新君,母以子贵,活着的时被尊为皇太后,死后被追封为先帝的皇后。

清代皇帝后妃册封过程与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它有着独具特色的八旗选秀和内务府选秀。秀女分为两类:一类是八旗秀女,三年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备后妃之选和赐婚近支宗亲;另一类是包衣三旗秀女,其举办时间间隔较短,为一年一次。其举办部门也有所不同,为内务府之责,这些女子里面少数人会成为嫔妃,大多数仍是负责杂事的包衣女。选秀,其外形靓丽与否不是首要取决因素,而看出身背景,只有旗人官员女子才能参加,是为了保证皇室高贵性,其次才考究女子素养与外形。

选秀的基础:八旗制度

清朝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侍女,无论位分高低与否,其选取对象均是旗人之。八旗制度是由努尔哈赤所确立的清朝独具特色的制度。因在战争中不断取胜,其势力得到迅速增加,其所统治人口数目也随之增长。为了更好统率和治理,开创了四旗制度。但其在治理过程中受到多方局限,无法更好发挥其作用,更无法促使满族更有效发展,于是在原有制度支持下,又增编了四旗,与之前四旗不同的是,前四旗均是纯色,而新增四旗均是镶色。

在八旗刚刚成立时,没有兵民之分,所有民众皆是兵士,而八旗所包含人员众多,只要是满洲民众,都是八旗一员,其所控制范围和执行方面等权利分配甚广,无论是从战斗能力还是政治权利甚至生产生活等方面均有涉及。另外,在入关前后其士兵的任务有很大区别,入关前,士兵不但要随时备战,还要在非战争时期进行生产活动。

入关后,其各方面制度都逐渐健全,士兵不再从事劳动,只是单纯地保家卫国。定都北京后,又有了一些改变,士兵开始分为两种类型,即驻京八旗和驻防八旗。简而言之,前者主要以守护国都为主,而后者则是驻守除京城以外的其他主要阵地。而此时八旗已经是一个成熟组织,有了非常完善的规章体系,对于功过奖惩有了一定的制度规范,,其官阶总共分为九等。

而对于户籍划分,其主要依据的是各军旗色。而对于人才培养,八旗新增了很多学科,使之能培养出更加全能的人才。其规定还细致到婚事嫁娶和葬礼方面。例如清朝刚成立之初,曾有满汉之间不能通婚的规定,但民间私下仍有通婚情况发生,而此规定在光绪年间被解除。

八旗制度存在将近三百年。八旗制度在成立之初曾为清朝做出过突出贡献,无论是在国防防卫方面还是提升自身国力方面。在多民族国家统治方面也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然而随着时代变革,八旗的优势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其军事战斗力也越来越弱,反而牵制了清朝的发展。

后宫嫔妃的遴选

从顺治时期起,清朝规定满族八旗中处于豆蔻年华女子必须参加选秀,基本是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选中的人,留在宫里伺候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八旗与内务府三旗的“选秀女”,除阅看范畴有区别、管理机构有差异,选看的时间间隔也不相同:八旗秀女每三年引看一次,内务府三旗下秀女每一年引看一次。

01八旗选秀满、蒙、汉军八旗秀女,在选秀的前一天分到三个不同的地方,并由各旗的参、佐领、领催等先排车,排车的规矩也是先是后妃的亲姊妹及后妃的亲兄弟姊妹的女儿,然后是上次被留牌子覆看的女子,最后才是本次送选的秀女,这些秀女按照年龄及其父亲官职的大小来排序。加每三年一届的选秀,超过十七岁,就不再参加挑选了。

秀女有三种命运“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被选定为皇后的秀女,还必须通过大婚礼,则大清门、午门入宫,至坤宁宫完婚。”

被撂牌子的秀女在征得牛录基层官员的同意后,即可自行聘嫁;被记名但未被封号的秀女需要再次参加选秀,或等待指婚给宗室子孙;获得封号的女子就成了皇帝后宫中的一员。皇帝嫔妃选取有诸多条件。大清法制有相关规定,即一般来说在满蒙八旗中选取秀女。清朝对于后妃选取极其看重,被当作政治问题处理。所以为了满蒙之间的和睦友好以及共同发展,后妃除在满族中选取外,蒙古贵族也是其选取一大重点。

02内务府选秀内务府,清官署名,掌管宫廷事务。顺治帝入关后设立,顺治十一年被废除,顺治十八年,康熙即帝位后重新恢复。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府内所属广储司掌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亦在其管辖之下。也就是说皇家的衣食住行全都靠内务府安排。

包衣,即家奴,是皇家和八旗贵族家中从事杂物活动的人之称谓。有些比较出色包衣因被家主重用而飞黄腾达。包衣的奴才身份只是对于他们的家主而言,不是低下的奴隶。他们社会地位还是很高的,超过普通的旗人。包衣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犯罪的或被卖的满族平民;二是包衣家所生子;三是战争俘虏。

努尔哈齐时期,就在八旗中另编包衣牛录。入关以后,从皇帝所御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三旗挑选所属的包衣旗人,构成内务府三旗,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公子王孙。内务府三旗与八旗是互不相关的两个独立的机关系统。是以八旗及内务府三旗秀女的选阅分属两个体系。

总结:清朝后宫频繁选秀目的是什么?

在八旗里面女子进行选秀这一体制形成后,时隔三年就有一场大型选秀,被选中女子成为皇帝嫔妃,对于皇后的选取,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皇后人选必须是位高权重臣子之女,选中之后,由皇帝亲自进行赐封号仪式。皇后并不是一朝不可变的,顺治帝就曾有过废后经历。

“备内廷主位,或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或亲、郡王之子指婚。”清朝的选秀制度除了充备后宫,另一目的就是为皇室和宗族子弟指婚。“清制:凡亲王长成,由太后指配各贵戚女为福晋。入选之人,皆向所宠幸,日日进宫问起居、伺颜色者。制定后,则明发懿旨:某女婚某王。”没有被皇帝选中的秀女可以配以近亲,也可以配以皇子、皇孙。包衣三旗秀女多为负责杂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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