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三个月内
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当天起享受医保待遇。
2.出生三个月后
出生后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日期截止到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3.办理地点
宝宝户口在福州市四个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城镇并且年龄在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可在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马尾区和八县的市民可到各自的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4.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任意银行卡(用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