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起付标准:150元;
报销比例: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2.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
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3.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
报销比例: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4.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
报销比例: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