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4.报销方式
1、手工报销:
出院后,参保者可持住院发票、参保缴费票据、有效身份证件在社保青秀、兴宁管理部手工报销。
2、持卡报销:
新生儿已办有社会保障卡的,持卡在医院医保收费窗口结账;已参保但未获得社会保障卡的,持参保缴费票据及有效证件在医院收费窗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