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
1、社保卡(新参人员的临时社保卡);
2、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处方(所有药品),(医院开具)。
2.急诊
2、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处方(所有药品)、急诊诊断证明均为医院开具。
3.住院
2、诊断证明、全额结算证明、收费票据、费用明细 (医院开具)。
4.急诊留观
2、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收费票据、收费明细、处方(所有药品)均为医院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