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材料
1、参保人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以上所有材料合肥医保中心存档,若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用。)
2.报销时间
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三十日内,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15~16号窗口申报。
3.报销领款
1、首次领款时,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卡;代领人领取时,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卡(18周岁以下学生及儿童无法提供身份证提供户口本)。
2、领款地址: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合肥市亳州路58号,柏景湾西大门)。
3、注意事项:所开银联卡用于今后报销使用,请勿注销,以免再次发生费用时无法注入金额。
4.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