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说明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即入北京户口)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2.办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
2、申请入北京户口(即随父入户)
3.所需材料
1、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5.办理地点
父亲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