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作为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特有产物,其萌芽于夏商时期,西周宦官制度初具规模,更规定了宦官在内廷的主要执掌。感兴趣的读者和知秀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秦朝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宦官制度进一步完善,他们兼具了家奴与官员的双重身份。而纵观唐朝,宦官可谓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从阉割之人的“家奴”到成为大财富的所有者,其致富途径颇值得探究一二。
一、国家俸禄
唐代的宦官同朝官一样享有国家俸禄。唐代宦官俸禄一般由禄米、俸钱、力役以及职田与公廨田构成。除正常的俸禄之外,宦官也会获得其他的赏赐,如皇帝即位、担任军国之事、对皇帝翎戴之功,从难护卫之功。
而赏赐的类型主要有加官进爵与赏赐实封以及实物赏赐。到了唐朝后期,宦官掌控住神策军,把持了长安附近的军政民政,可以说地方军阀来钱的渠道手段,他们全都能占着。
二、灰色收入
宦官除了正当收入以外,灰色收入也是其集聚财富的重要来源。
作为皇帝的身边人,宦官从中斡旋渔利并非难事:通过人事升迁调任的牵桥搭线,用话语之便隐密求情,以及对想要依附拉拢自身的人收取贿赂;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巧取豪夺、借机宣索、损公肥私来获取巨额不义之财数不胜数。
宦官除了政治性的收入以外,也不乏经济和宗教性的收入,他们还通过担任宫市使、五坊使、功德使以及其他出使机会,对百姓大加宣索、强取豪夺或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攫取非法收入。此外,宦官以权之便进行商业活动,经营高利贷。利用职权之便经商,无疑会获得巨额利润。因此,经商活动成为宦官经营财富和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
三、遗产继承
唐代中后期,宦官养子之风盛行,鉴于宦官的特殊身份,为保证封建社会家天下血统纯洁性工程,故宦官制度与封建王朝相始终。
宦官由于生理的缺陷,致使其心理畸形,为获得心理平衡,总会最大程度的摄取权与财,甚至进行娶妻养子,来弥补生理的缺失和心理的敏感。
唐朝宦官得势以后的所作所为更清晰的证明了这一点。养子之风的盛行,一方面是宦官为了满足其心理需求;在另一方面,宦官也期望通过养子来巩固自身势力,维系权势扩充羽翼,同时,小宦官继承宦父遗产也是唐代宦官财富来源之一。
宦官势力始于玄宗,盛于肃代之际,成于德宗,在昭宗时期达到巅峰。
唐朝初年,统治者限制宦官势力,宦官人数较少,地位普遍较低。玄宗时,开始重用宦官,“崇重宫禁,中宫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
肃代之际,李辅国、程元振等“怙宠邀君,乃至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德宗朝,宦官职掌神策军与禁军统兵权。宪宗到昭宗九位皇帝的继位都有宦官的影子在内,“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宦官一度执掌皇帝废立,可见其权势之盛。
随着使职差遣的发展,宦官担任的神策中尉、监军使等逐渐固定化、常设化,这些使职在宦官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有了明确的给俸标准。
唐代宦官财富的积累离不开其在朝廷中权势的日益增长。
宦官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一个特殊群体,看似生杀予夺掌于君主之手,但作为内臣,皇权的旁落势必会引起宦官的专权,而长期的利害倾轧,卑躬屈膝一旦得势,其权力和欲望的野心并不亚于常人,其财富的摄取也就更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