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可以让传销活动主体从有形隐藏为“无形”(人员之间可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标的也从传统商品变为网上的“产品”甚至是某个虚构概念,传销行为也可以借助网络的互通优势,跨越地域限制,迅速发展,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从近期查办的网络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可以在短期内发展大量下线人员,聚集数额庞大的会员资金,参与人员遍布各地。
与传统线下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给执法机关及时发现、研判和查处打击制造障碍,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传销的组织架构、制度设置、人员排序和收款、转账等环节,并利用网络平台压减人员层级来规避刑事制裁。为了逃避打击,传销组织往往在异地租用服务器存放传销数据,有的甚至把服务器托管在境外,给监控、取证、打击工作带来困难。
现在很多网络传销活动只是把传销作为手段,本质是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复合化趋势增强,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使得执法机关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传销组织也在不断发展新的手段,比如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来进行传销活动,这些新的手段也给执法机关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执法机关应该加强网络传销监督,加大投入,提高打击效能,积极应对新的挑战,有效防范网络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