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垃圾奏折” ?

记得前段时间,各位的朋友圈应该都被一篇“清代垃圾奏折集锦”的帖子刷了屏。这些“垃圾奏折”最早是台湾网友从清宫文书中摘录出来的,配上了白话文翻译,因为奏折的画面太有喜感,很快就被大陆网友传得不亦乐乎。我先顺手转录直隶总督几则报雨的奏折,让诸位感受一下清朝奏折的风格——

直隶总督:京城、顺天府等地六月中旬下大雨了。

康熙:京城下雨我还不知道吗?不必再报了。

直隶总督:顺天府、河间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京城、京北下雨我已知道了,不用再报。

直隶总督:保定府、真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已回复过了。

直隶总督:顺天府、保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已回复过了。

直隶总督:顺天府、保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到处都下雨,报告下雨的奏折太多了,而且京城和京北的情况我早就知道了。

(原文:直隶总督奏报京城及顺天府等地得雨尺寸,并各河道安澜,无生发蝗蝻,康熙批复:二十七日雨朕早已知道,不必续报了。直隶总督又奏报顺天河间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复:京中京北十二日又得大雨,朕已听得,尔不必报了。直隶总督又奏报保定、真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复:已有旨了。直隶总督又奏报顺天、保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复:已有旨了。直隶总督又奏报顺天、保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复:各地雨已遍足,此报雨折子太多,况京城京北之雨行在早已闻得。)

许多看过这些“垃圾奏折”的网友可能都有一个感觉:怎么清王朝的地方大吏这么逗逼,鸡毛蒜皮的事都要一而再、再而三报告皇上,皇帝成天批阅这一大堆奏折,岂不是要累得内伤?

这么想的朋友可能对清代的奏折制度不是很了解。其实,如此充满喜感的奏折形式,是清代奏折制度的必然产物,也是清朝帝王刻意追求的制度效果。奏报的地方大吏既不是逗逼,批阅的皇帝也乐在其中。

奏折是清代康熙时期才出现的一种大臣奏事文书。康熙朝之前,是没有奏折制度的,地方官员给皇帝的奏事文书沿袭明制,凡奏报“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用印具题”,奏报“本身私事,俱用奏本,虽有印之官,不准用印”。简单地说,奏公事用“题本”,奏私事用“奏本”。所谓公事,是指“钱粮、刑名、兵丁、地方民务”;私事则是指“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

不管是题本,还是奏本,送达御前都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先由各省驻京提塘官送到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收到各省题奏本章后,整理好送内阁;内阁的秘书将各地呈报的本章按缓急分好类,交给“票签处”(内阁下设机构)草拟批复意见,这叫“票拟”;票拟完毕,题奏本章连同内阁所拟票签一起送“批本处”(内阁另一个下设机构)登记,然后才由奏事太监进呈御览;皇帝一般都会同意内阁票拟的意见,但有时候也会饬令退回内阁改签。

凡经皇帝核准的题奏与票签,则交回内阁用朱笔作出正式批复,叫做“批红”。批红之后,转发给六科,由六科抄发各衙门办理。之所以要经过六科,是因为理论上六科有审核、封驳之权,但在清代,六科的这一权力已经名存实亡,只是走过场而已。

按这套程序走下来,办事效率不会很快,而且,皇帝也很难朝纲独断,他的权力基本被下面的官僚机制分流了。这一点是清朝皇帝不能容忍的。所以,雄才大略且精力过人的康熙皇帝便创设了奏折制,赋予一些地方大员(比如督抚)及皇帝亲信(如江宁织造)用折子秘密向皇帝奏事的特权。

奏折的内容不限大小事,地方是否下大雨、庄稼长势如何、市井间物价升跌,都可以向皇帝报告,康熙皇帝便多次指示江宁织造曹寅:“但有所闻,可以亲手书折奏闻才好,此话断不可叫人知道”;“已后有闻地方细小之事,必具密折来奏,密摺不可令人写”。直隶总督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向康熙报告顺天府下雨啦,河间府下雨啦,保定府下雨啦,是因为他具有密折奏事的特权,更是因为他身负事无巨细向皇帝报告的责任。报告打得勤快些,皇帝不会怪罪;但若是不打报告,那就是渎职,吃不了兜着走。

奏折的进呈也是绕过通政使司、内阁等官僚机构,直接由兵部捷报处送达宫门,进呈御前。皇帝亲览奏折,亲笔批示,不需要内阁那帮老家伙“票拟”。皇帝批阅了奏折后,既可发给有关部门照章办理,也可通过兵部驿传系统寄给奏报的官员本人,这叫做“廷寄”。

通过密折—廷寄的文书往来,清朝皇帝实现了与地方大臣的单线联系。这样的文书往来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因此,奏折与其说是一种公文,不如说是一种私信。正因为奏折具有私信的性质,皇帝的批复有时候也会表现出强烈的私人性色彩,如雍正批复年羹尧奏折:“真正累了你了,不但朕,怡亲王都心疼你落眼泪。阿弥陀佛,好一大险!”批复田文镜奏折:“朕就是这样汉子!就是这样秉性!就是这样皇帝!尔等大臣若不负朕,朕再不负尔等也。勉之!”只有私信才会用这样的口吻。

雍正朝是奏折制度的成熟期,更多的地方官员被皇帝赋予进折的特权,如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都可以具折奏事,所以雍正皇帝也特别勤政,他自称,“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奏折制度下,皇帝不勤政不行啊。

而奏折制度的设立,也使得清朝皇帝掌握了超越官僚系统、超越既定程序、事无大小咸决于上的权力。康熙皇帝便自诩:“朕令大臣皆奏密摺,最有关系,此即明目达聪之意也。其所奏之或公或私,朕无不洞悉。凡一切奏摺,皆朕亲批,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摺,莫测其所言何事,自然各加警惧修省矣。”

从长时段历史的角度来看,清代特有的奏折制是传统皇权制度的一大嬗变。清代之前,不管是官员奏疏的上行,还是君主诏敕的下行,都需要走繁杂的程序。走程序有效率低下的毛病,因而唐宋时又出现了奏事程序简化的牓子、札子,如宋代大臣可以进呈札子奏事,但宋代札子与清代折子还是大不一样:清代折子具有私信的性质,宋人札子则是公文,札子上谈的也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公事。

既然是公文,就得按公文的程序走。宋初立下定制:“中外所上书疏”,“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处理公文的行政主体是国家机构,而不是皇帝私人。对进呈御览的奏疏,君主也应该“一一与大臣商量可行可止之状”。当然,宋朝皇帝有时候也会亲批奏疏,这叫做“内降”,但宋人坚持认为,“内降之名,古今以为非是”,皇帝绕开文官体系发出来的御批,往往会受到大臣的抗议与抵制。

宋人之所以斤斤计较公文的程序,与宋人秉持的观念有关——在宋人看来,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政事乃公共之事,非君主一人之私事,自当公事公办。而这样的观念,在清代奏折制度下,是荡然无存的。了解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再看“清代垃圾奏折集锦”,就不会觉得有趣,而是会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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