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江南地区赋税太多 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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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赈灾过程的进行,各级政府的腐败问题日益显露出来,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丧失,一些乡绅及百姓只得另谋出路了。倾家荡产者铤而走险,揭竿而起,酿成了明末日益严重的农民起义问题。稍有余赀的依靠家产,联络地方乡绅以自保,形成了明末典型的“地方精英”社会,左右着地方事务甚至国家大事。明末的社会转型及社会变迁。

社会改革思潮的盛行在被文人士大夫视为天崩地解的明代中晚期社会中孕育出新的社会因素似乎在明代社会的研宄中己经不是什么新鲜论点了。但许多学者只看到江南这些小格局的奢靡逸乐的一面,其实他们还带有一定的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特点,这种特点也一直影响着明末社会,甚至到清初也还有重要的影响力。他们洞察社会的变化,并积极用这些理论寻找救世的办法,只不过大多数人的办法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却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明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竞奢之风开始盛行,虽然有种未富先奢的心态,但是也不能全归罪于社会的经济,怀璧其罪。

反而应该说,商品经济的发展本身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前文所说的一些竞奢的习气,换个角度说,也可以认为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社会转向多元化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表现。比如明末社会伴工的人增多,再如区域间贸易的规模的扩大。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以里甲制为核心的基层行政组织的没落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之间的流动性更为频繁,地方的传统行政组织逐渐让位于以宗族或者乡绅为核心的地方精英,并且有与政府争夺基层社会控制权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会依赖于乡约、族规或者社会慈善福利组织的教化作用。

在这些具有地方法律作用的思想影响下,尤其是这些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者大多受过儒家思想的教育,整个社会思想具有着向人文与理性主义偏向的趋势。在地方建设上,他们极力倡导实用主义,倡导经世致用,明道救世,做具有实干精神的“真儒”,而不是虚伪的道学家。在中央,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或复古、或革新。当时他们与保守势力争论的核心就是关于国家的财政问题,而国家财政收入多来自江南重赋地,于是围绕江南繁重的赋役问题,朝臣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具有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希望适应时代的变化去变革旧有的、弊病百出的赋税制度,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赋税改革法律。

以繁重的江南五府的白粮赋役为例,白粮赋役自明初开始不但赋税沉重,而且一直坚持民收民解,中间虽然时有恩免,但这不过是因为繁重的赋役太重,百姓逋赋太多,国家顺势做个人情罢了。白粮徭役本身就名目繁多,明初许多百姓己经不堪重役,再加之永乐迁都之后,由于路途遥远,沿途盘剥、勒索増加了何止一倍,百姓负担更加沉重。因此白粮官运之议一直不绝于耳,直到崇祯十五年才由应天巡抚黄希宪及常熟邑绅等江南官民奏请落实为官解。本来,江南重赋自张居正推广一条鞭法改革以来,编民运为官收官解,并将一部分徭役合并到田赋中折银征收,大大简化了程序,使百姓得以喘息,可以说是十分便官利民。

但是由于改革的方案不成熟,而且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造成改革的落实不一,弊端也很多:“运役之载,自崇祯十四年始,然改北运为官运,而以收催充之,虽无北运之名,仍有北运之实,民困犹未息也。”这种役法改革的确减少了官府对于民户的苛扰,民户可以稍有喘息之机,是一条鞭法的重要落实,也为清朝的赋税改革奠定了基础。总的来说,这种改革有利于减轻民众的民户的负担,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是符合多元化社会的发展需要的。朝廷另一个争论的内容是关于“均田均役”的改革。

由于江南地方赋役沉重,而且随着社会兼并的加剧,负担严重不均,因此这种提倡“均田均役”的呼声早在明初就出现了,但是由于里甲制的支撑以及社会矛盾还未大量激化;大规模的改革还是从明代中后期,特别是嘉、万时期才开始付诸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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