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跟着知秀网小编一起探寻。
苏轼被贬黄州,直接原因是“乌台诗案”,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王安石变法时的新旧党争。宋神宗在位时,曾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王安石变法本就遭至了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再加上变法过程中因急功近利、用人不当等原因导致新法变质,进而引发了新旧党争,而苏轼正是因反对新法而遭到了排挤打压。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却就此引发新旧党争
北宋中期,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仍旧一副繁荣景象,但内部却已经蕴含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变法改革的声音一度极为高涨,而王安石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进京述职时,便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但并未被宋仁宗采纳。
宋神宗即位之后,为了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久慕王安石之名的他开始大力提拔王安石,先将其提拔为江宁知府,但旋即便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度提出全面改革,并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宋神宗遂采纳了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开始谋求改革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此后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条约、募役法、保甲法等新法相继颁布。
虽然王安石变法是为了富国强兵,新法也的确有可取之处,然而由于太过急功近利,再加上用人不当,导致新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弊端。例如青苗法规定,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这本是为了降低贫民负担,但由于强制农民借贷,加上利息偏高,结果不仅导致农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导致很多富足家庭也因借贷而破产。
又如农田水利法,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增加政府税收,王安石鼓励百姓垦荒,并支持兴修水利,而且规定费可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但为了保证新法的推行,兴修水利的数量却最终变成了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结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兴修水利,反而极大加重了百姓负担。
变法本就会遭至守旧派的强力反对,再加上变法逐渐演变成弊政,更是导致反对派势力大涨。虽然王安石有宋神宗的鼎力支持,但反对派中同样是人才济济,例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均站在了王安石的对立面。而为了新法的持续推行,王安石等新法派无疑要对反对派大肆打压,结果就此引发新旧党争。
苏轼饱受排挤调往地方,又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
作为反对新法的一员,苏轼在新法派占主导的朝堂上饱受排挤,自觉无法在朝堂立足的他,无奈申请调往地方,并于熙宁四年(1071年)外放杭州通判,后相继担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
按照惯例,官员在调任之后,不论升降都要上谢表,于是元丰二年(1079年),四十三岁的苏轼在调任湖州知州后,便给宋神宗上了一道《湖州谢表》,然而却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封普通的文书,竟给自己惹来大祸。
由于在地方任职期间,亲眼目睹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然而由于当时新法派势大,在根本无力扭转局面的情况下,作为诗人的苏轼,便不免通过吟诗作词来对新法弊端进行批判和讽刺。
平日里讽刺一番倒也罢了,苏轼的这封《湖州谢表》同样堪称牢骚满腹,例如说自己“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本来只是发些小牢骚,结果却被朝中的新党加以利用,说其是“愚弄朝,妄自尊大”、“衔怨怀怒”、“指斥乘舆”、“包藏祸心”,乃是公然讽刺朝廷,是对皇帝的不忠,于是一顶大帽子便被扣在了苏轼头上。
为了彻底打压反对派,新党更是对苏轼往日诗作进行潜心研究,从中挑出大量隐含讥讽之意的句子。要知道,王安石早在熙宁九年(1076年)时便已经被二次罢相,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神宗本人,变法已经成为了皇帝亲自部署的既定国策,反对变法就是反对神宗的既定决策。
于是,在新法派的一番牵强附会之下,朝中迅速形成了一片倒苏之声。宋神宗大怒之下,命御史台严加审查。元丰二年(1079)十月十五日,御史台上报苏轼诗案审理情况,不仅苏轼暗讽朝廷之事被坐实。
而除了苏轼本人之外,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收藏苏轼诗词的大臣名士也被牵连其中,这些人毫无疑问大多都是反对派。为了彻底击溃反对派,李定、舒亶、王珪等更是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
后来,在朝中大臣和王安石本人的求情下,苏轼这才得以免死,但却被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且无权签署公文。而驸马王诜则因与苏轼交往过密被削除一切官职,王巩则被发配西南,苏辙也被牵连,被贬为筠州酒监。张平方、司马光、范镇等人则各被罚红铜二十斤或三十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