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秀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代皇帝和三法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古代皇帝一句话就能决定别人的生死,皇帝为什么还要弄一个三法司?皇帝是怎么想的?
古代封建王朝是皇权集中的体制,可以说是皇帝一言九鼎,他想杀谁都可以,但是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皇帝那么他就不能胡乱杀人,因为他也得顾忌得到自己的名声以及自己在历史上的评价。至于昏君,那么他们就没有那么多顾忌了,想杀谁也都是一句话的事情,但是这样也会招致天怒人怨最终导致自己的灭亡。所以在古代的皇帝,如果想要处死一个人一般都是要有正当理由的,并且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这样他的所作所为才不会被人认为是乱杀人,认为是昏君,那么他的名声也就不会差太多了。并且天下这么大,要管理那么大多的臣民,光靠自己一个人是做不到的,必须要有帮手帮助自己一起处理相关事务,所以才会有专门管理司法相关事务的的三法司的出现。也这是这些机构帮助和维护了皇帝的统治。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古代的三法司情况
所谓的三法司的说法自古就有了,如很早的史书《商君书·定分》中就有记载: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
之后发展完善的是中国封建王朝中最鼎盛时期的唐朝,它是封建法律的高峰,在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当时的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宋代沿袭唐制,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除大理寺、刑部之外还同时设有御史台,这个机构除有监察权外还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所以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共同行使。
得到了明清时期,法律的审判等主要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主,一旦有重大案件,都会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在明朝刑部成为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则是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而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在清代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三者之间的职权则大不相同。刑部此时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前代,除了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此时的大理寺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则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同时监督百官。
古代皇帝决定人的生死情况
在古代皇帝要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是很容易的,随便一句话就可以做到了,特别是但对于昏君而言那更是简单了,想杀就杀,想关就关,甚至更残忍的刑罚都做的出来。但是一般情况下皇帝是不会这么做的,他要考虑到自己的统治和给臣民的示范作用。
并且古代皇帝大多数都讲求以仁孝治天下,怎么会因为自己的私欲而背上骂名吗?他们是不会这么随意处置杀人的,有也一般在法律的框架下才可以这么做。特别是对于那些发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犯人也得按照法律来处理,即使都是死刑,这也体现了皇帝在处理事务时的的公正性。为的就是能够有个好名声,至少在历史上不要把自己划归为昏君之列。
而三法司就是古代专门处理相关事务的机构,他们也会秉承皇帝的意思行事,假使皇帝想要杀某人,他们自然会给其找到相应的借口来实行。但是在外人看来就是因为罪犯确实是自己犯了事而被皇帝给处死的,这样更有利于他的统治。
综上所述,在古代皇帝如果不顾及名声,并且其本人生性凶残那么他会直接下令处死某人,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要顾忌到自己的名声和统治,因而需要三法司的存在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