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土著的宗教、物权观念和两性观是什么样的?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知秀网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尽管如此,北美大陆上不同的印第安人社会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他们的生活与那些与农业种植和狩猎活动相关的宗教仪式有着密切联系。他们相信,神灵的威力遍布世间的每个角落,神的灵魂依附在所有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东西上——动物、植物、树木、水和风等。他们希望通过宗教仪式,借助强大的非自然力的帮助,来为人类的利益服务。在某些部落,狩猎者举行各种仪式来安抚和平息那些被他们杀死的动物的灵魂。其他的宗教仪式则是希望获取大自然的神力来保障来年农作物的丰收或驱魔避邪。印第安人村落中也举行盛大的宗教仪式,对此活动的参与有助于界定部落成员的归属。在所有的印第安人社会中,那些拥有施行超自然力能力的人——如巫师、懂医术之人和其他宗教领袖人物——往往占据着受人尊重和拥有权威的位置。
印第安人的宗教并不明显和刻意区分自然与超自然、世俗与宗教活动。在某些方面,印第安人的宗教与欧洲民间流行的大众精神信仰有些相似。大多数印第安人认为,在精神世界等级的顶端,矗立着一位单一的创世者。但几乎所有到新大陆来的欧洲人都认为,印第安人急需被归附到一种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之中。
印第安人对于财产的态度同样令欧洲人感到不可理喻。一般来说,村落首领将土地分配给不同的家庭耕种一个或数个季节,并留出某些特定的区域为狩猎之用。没有分配和保留的土地则可任意使用,印第安人家庭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拥有土地本身。土地是狩猎和种植社区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但对于印第安人来说,土地是一个共同享有的资源,不是一种经济商品。19世纪时,印第安人领袖布莱克·霍克(Black Hawk)曾解释了为什么土地不能被买卖的原因:“伟大的神灵把土地送给他的子孙们去赖以谋生,为了他们需要的粮食而耕种,只要他们居住和耕种土地,他们对于土地就有权利。”很少有印第安人社会会认为,一旦一块土地被圈起来之后,就成了某家人的永久性财产。在欧洲人来临之前,北美大陆是没有土地买卖市场的。印第安人也不处心积虑地积蓄财富和物品。尤其是在密西西比河以东,村落住过几年后就会因土地效力减弱或猎物数量减少而迁徙,积累和拥有各种财富几乎没有意义。但在印第安人社会中,地位的高低也是很重要的。部落的领袖通常来自为数不多的家庭,酋长的生活要比其他的部落成员更为显赫,但领袖的名望通常来自于他们愿意与人分享物品,而不是为自己聚敛财富。
也有少数印第安人社会奉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在纳齐兹人(Natchez)中(这是密西西比河流域“筑墩人”文明的后裔),酋长或“伟大的太阳”位居社会等级的顶端;在他之下是贵族,或“较小的太阳”;在贵族之下的则是普通人。总的来说,在印第安人社会中,财富的重要性比在欧洲人社会中要少得多。慷慨是最有价值的社会素质,礼物馈赠是印第安人社会基本的道德底线。例如,贸易不仅仅是意味着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与之相伴的是互赠礼物的隆重仪式。作为印第安人经济的一个中心环节,它将不同的印第安人社会编织起来,组成一个相互具有利益关系的网络。尽管印第安人从未有过欧洲上层享有财富的经验,但在正常情况下,印第安社会中无人会挨饿或经历欧洲社会那种极度的贫富不均。“他们中没有乞丐”,英国殖民者领袖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在观察新英格兰地区的印第安人之后这样写道。
大多数印第安人社会中的性别关系也与欧洲人的性别关系有着明显的不同。家庭成员的资格界定了妇女的生活状态,但妇女可以公开与男性建立婚前的性关系,并可选择与丈夫离异。尽管并非所有的部落如此,但大多数印第安人社会属于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部落中的家族成员或亲属关系群是以子女成为母亲家庭的成员、而不是成为父亲家庭的成员为传统的。部落领袖几乎都是男性,但妇女在一些宗教仪式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女性中的长辈人物也经常协助挑选男性部落领袖的工作,并参加部落会议。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已婚男性掌管着家庭财产,妻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相反,印第安人妇女拥有住房和工具,丈夫一般要搬来与妻子的家庭同住。在印第安人社会中,男人是要对社区福利做出贡献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在狩猎中的骁勇获胜、或在西北部的太平洋沿岸靠鱼网和鱼叉来捕鱼以展现男性的气质。由于男人们不得不经常外出狩猎,妇女不仅得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还要负责主要的农耕种植工作。在西南部的普韦布洛印第安人社会中,因狩猎活动较少,男人成为了主要的种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