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力检查
尽可能早期查获儿童的视力至关重要。下面介绍几种婴幼儿视力检查法:刚出生的婴儿可以通过瞳孔对光反射、眼底检查早期判断眼部大体有无异常。
3个月至2岁的幼儿分别观察两眼有无追光;有无遮盖后的厌恶现象、视线有无随目标移动,并且可否跟踪抓物等进行视功能的初评价,还可采用选择观看法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
图形视力表适用于2~3岁的幼儿,3~4岁以上认知发育正常的儿童应该学会认读E型视力表,可分别给予国际标准视力表及单个视力进行检查。对于检查欠合作的儿童有条件的医院还可使用电脑摄影验光仪,它在小瞳下检测能筛查有无明显的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屈光介质混浊和斜视等。
2.屈光状态检查
采用1%阿托品眼膏涂人结膜囊,每天3次,散瞳3天后视网膜检影验光,3周后复光确定需矫正的屈光状态。婴幼儿可通过检查眼底时眼底镜所用的屈光度初步判断及预测其屈光度。
3.眼位检查
可通过角膜映光法、遮盖试验、三棱镜、马氏杆、同视机等,确定有没有斜视及自觉斜视角及他觉斜视角度。
4.三棱镜检查
以15△~25△三棱镜诱发眼斜,结合遮盖试验检查患儿的注视类型,进而判断弱视并确定弱视的程度。主要用于不能合作查视力的学龄前儿童。检查时让患儿双眼注视视标,一眼前如在右眼前放置基底向下的15△。25A三棱镜,使双眼产生垂直分离。如果右眼出现向上运动以重新注视,说明右眼正在注视,为持续注视。
如放镜后,双眼均无向上运动,则为左眼正在注视(左眼为注视眼)。遮盖左眼强迫已放置三棱镜的右眼注视,去掉左眼的遮盖时,如果右眼持续注视5s以上或者眨眼后能注视目标(holdthroughblink),仍为持续注视。如果右眼注视不能持续到眨眼或不能持续2s以上,为非持续性注视。三棱镜放在另一眼前重复同样步骤。如果双眼对这一检查的反应相同,分别为持续固视,说明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可能有双眼单视。部分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视力虽低于正常,但可以相等,不排除出现双眼持续注视的可能。
非持续性固视又可分为:
①注视能持续到眨眼但眨眼后不再能注视(holdtoblink,notthroughblink),患者有轻度弱视。
②注视能持续时间很短仅2s左右,患者有明显的弱视。
③如果注视根本不能持续,即去掉无三棱镜的眼球遮盖,有三棱镜眼立即失去注视,此眼有重度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