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拓展资料: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失业人员要求公司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携带好身份证上交相关部门,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借证明书会给出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填写好这三份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

1、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并没有明确规定。

2、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划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累积缴费时间10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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