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刽子手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知秀网小编一起看一看。为何刽子手总是一听“刀下留人”就停手,若不停,就可能性命不保?
引言:“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 吕不韦
即使在封建王朝,只要不是荒唐乱世,皇帝治下的法律都是颇为严明的。一旦触犯法律,犯人都会受到刑罚,轻则杖责几下,重则便是人头落地,小命不保。
在现代社会,判处死刑的情况并不太多。就算是对死刑犯执行枪决,也不可能会公开执行。但是我们却经常在电视剧里看到,许多犯罪的人都会被斩首示众。
更有意思的是,每当犯人要被斩首时,潇洒的主角就会及时赶来,要么是策马而来,要么是从天而降。而刽子手总是会在听到主角大喝“刀下留人”时就停手,刽子手为什么这么听主角的话呢?这其实并不是主角光环在发挥作用,而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如果不停下,很可能自己性命不保。
在中国古代尽管并不像现在一样有完备的刑法,但是统治者为了便于管理也还是设立有专门的律法,甚至会设立专门的机构去审理案件和犯人。秦始王一统六国后,专门设立了延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官审理案件部门,还编写了《秦律》作为审判的标准。
到南北朝时期将其改为大理寺进一步扩大了职权,成为了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一直到隋唐时期它的审判地位都极其的高。但是在宋代之后因为皇帝开始将大权独揽,在朝廷内专门设置了审刑院来进行管理。大理寺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只是职权减少了。统治者还下令重新编写了《唐律》用以断案时的根据。
由此可见,我国的统治者对于审判案件十分重视,甚至是逐渐加强了对它的专政职权,对律法的编写也丝毫不含糊。
到了宋代时期统治者对律法的重视程度最为明显,一来是因为赵匡胤为防止蕃镇割据和官权腐败,所以加强了中央集权。二来也是因为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科技都高度创新的时期,高速发展的经济使得国内外的交往密切,人口流动大,统治者只能加强对国法的统治。
这一时期不仅在中央设立了审刑院,还设立了提点刑狱司专门对地方审判案件每年进行审查,尤其是查看是否有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又会重新彻查。因此许多地方审判官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极其小心,一但出现差错不仅对其名声不好,甚至连自己的仕途也会受到影响。
正因为如此审判官都十分小心,所以在宋代也便出现了许多清官,他们不仅秉公办事,甚至一丝不苟。就如我们大家都熟悉的包拯包大人,他在判案的时候不仅公正严明,甚至还十分的为百姓着想,因此他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十分高。
宋代的这些清官们在审理案件时都会仔仔细细生怕有错,特别是当犯人喊冤的时候,都会再次赋予犯人陈述辩解的机会来防止冤案发生,而执行死刑犯斩首的侩子手自然也是小心翼翼行事。
因为在宋代的律法《宋刑统》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凡死囚临刑时喊冤者,要询问陈奏。”也就是说,一旦在执行囚犯斩首示众时,犯人喊冤或者下令“刀下留人”就要重新审理案件,直到真相大白前不可错杀好人。
宋代律法如此规定也主要是为了保证减少冤案的发声,还给百姓一个公道,因此对侩子手也有规定,一旦听到“刀下留人”便要停止行刑。如若侩子手有所违抗命令将人致死是要负责任的,轻则坐牢,重则是会处以死刑的。
因此侩子手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会贸然下刀。这也由此说明了宋代是个重视公平的朝代,不会草菅人命。而历代以来有太多的百姓死于冤假错案当中,这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宋代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案子,一寡妇刘氏控告继子王元吉下毒谋害自己。巡司官审判时未查明真相就就将王元吉转送巡司刑讯逼供,王元吉只得被迫认罪判处死刑择日执行。期间在开封府复核时,将王元吉一案移送到了开封府司录司再审时,却发现该案存在疑点。宋太宗下令免死,改为判处徒刑。而后重新审理,宋太宗召见刘氏重查案情,多次审问下刘氏才说出实情,因刘氏出轨,害怕继子王元吉发现便贼喊捉贼,于是宋太宗立刻将初审官员撤职,这样王元吉才得已免于刑罚。
尽管如今我国法律完善,但也还是存在许多冤案,很多都是因为审判人员的不严谨才让坏人有机可乘。但正义是存在的,也是迟早都会来的。无论是宋代还是现在,法律都会对坏人严惩不贷,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真相终有一天会水落石出。希望法律的威严能够带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公平,不要让坏人有机可乘,也不要轻易的冤枉每个好人。
参考文献:
《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
《秦律》
《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