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战国时期的哲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撰而成,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记录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称为墨辨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墨子》原有71篇,当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无原文。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墨子·70章 号令(2)
《号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带有综合性质,但主要讲述种种军纪、法规、禁令、人员布防和处置的种种具体原则和方法。前面已经说过守城需要具备的各种防御装备,以及在遇到危机时所使用的旗帜,迎敌之前要进行祭祀等,这篇文章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守城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武器,那就是号令。
一支军队要想取得胜利,将领的领导最为重要,也就是说他们的号令最为重要。从“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利用好自己的地理条件,而作为人呢?在战争时,战争装备不完善,就无法使主上安定,小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齐心协力,这些责任全在于将领。如果将领的号令正确,大家都齐心协力,共同对付敌人。那么还会担心战争的失败吗?
【原文】
诸男女①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②,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正与③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间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④,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①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②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③而至,严令吏命④无敢喧嚣、三最⑤、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踰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注释】
① “女”应作“子”。
② 就其守:坚守自己的岗位。
③ “与”后脱“父老”二字。
④ “使”应作“信”,使使人:应为“使信人”,派遣亲信。
① “事”前脱一“乱”字。
② 谒:报告。
③ 卒:犹“猝”,突然。
④ “命”应作“民”。
⑤ “最”应作“聚”,“三最”,应为“三聚”,三人聚成一堆。
【翻译】
在城上防守的男子,每十人中,六人拿弓箭,其余四人拿其他兵器。参加防卫的女子、老人和少年每人执一矛。突然间有紧急事情,中军赶快击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内大街小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行动的斩掉。女子参与大军行动时,男子走左边,女子走右边,不许并排一起行走。所有军民都要坚守各自的岗位,不听从命令的要杀掉。对擅自离开防守岗位的要三天查询一次,以防止作弊。里长和居民中年长的人都要日夜守护各街巷进出口,部吏巡行到他们划分的地方,到进出口,头人开门接待部吏,陪同巡查各居民父老所守的岗位和小巷中偏僻无人的地方。生有外心、图谋通敌的奸民,处以车裂刑法杀掉。里长和负责守护街巷的居民以及负责这一地方的部吏,没有预先发觉和抓获图谋通敌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如果能及时发现和抓获,免罪之外,每人还得到赏金四十八两。大将派亲信巡查每一个防守区域,夜长时每晚巡查五次,夜短时每晚巡查三次。防守四方的将领都要像大将一样巡查各自的区域,不执行命令的斩首。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围,烟囱要高出屋顶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要杀掉第一次失火的人,故意失火捣乱的人,用车裂的刑法处死,在一起的人不举报或不抓住纵火的人也要杀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大声喊叫,如果故意大声喊叫以及擅自离开防守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杀掉。失火地区的里长和居民,以及防守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应迅速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去救火,部吏隐瞒不向大将报告,也要杀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没有损害他人,以纵火捣乱罪论处。
城邑被敌人围困,最重要的禁令是,敌人突然来到,要严厉禁止官吏和百姓大声喊叫,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两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视哭泣、对面流泪、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画脚、互相喊叫、你拉我扯、互相斗殴厮打、互相争辩,以及擅自察看敌人动静,否则一律处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墙投敌,同伴没有及时抓住,斩首;伯长投敌叛变,他的上级队吏要被斩首;队吏叛变投敌,队将要被斩首。叛变投敌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被处以车裂死刑。如果事先发觉而未投敌的,免罪;临阵害怕敌人而离开防地的,斩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发现制止的,斩首;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