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古代女性的地位普遍低下。这是今天知秀网小编给大家说的故事,欢迎关注哦。
在传统的观念中,明代由于贞节观念的盛行等原因,普遍认为其妇女地位是比较低的。但实际上,在贞节观念盛行的同时,反礼教的思想也在渐渐萌芽。在这两种截然不同观念的博弈下,明代妇女的地位出现了一个前低后高的局面。
下面笔者将从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来简单阐述一番。
首先,就妇女的政治地位而言,明代依旧是一个典型的男权社会,广大妇女中只有极少数的上层妇女才有机会参与政治,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后妃参政。
对于后妃参政或干政,历朝历代都是采取一个否定的态度,明太祖朱元璋也注意到了后妃干政的危害,因此加强了后宫的管理,明令“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参与政事”。并在后宫大兴女教,用礼教去洗脑她们。
可即便做到了这个地步,明代后宫的妃子,也并非彻底与政治无缘,她们依旧能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只不过,明代的妃子对政治活动的参与仅限于管束皇子、劝谏皇帝等等小事,除非在紧急关头,这些妃子才会去插手一些大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安安分分地做好一个妃子该做的事情,没有出现像汉代的吕后、唐代的武后、宋代的刘娥等等能够总揽朝政的地位。
由此可见,就后宫妇女的政治地位而言,明代相比于汉、唐、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其次,在经济地位上,整个封建社会中的妇女,都没有拥有诸如土地、房屋等等可用作生产资料的财富。这一点明代也不例外,对于这些财富都没有一个法定的继承权。
但由于明代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经济地位相较于前代来说,出现了一些崭新的特点。
比如:明代的妇女可以参与农业、棉纺织业等需要一体体力的劳动,在万历期间,有一首打油歌是这么说的,“江北妇女多务农,其夫反讴歌击鼓”。在南方的一些农家里,夫妇并作的情况十分常见。
此外,在江南由于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而妇女又更加适合这项运动,大量的妇女被纳入劳动中,为家庭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而收入有了,地位自然也就上升了。打破了传统的男耕女织。
由此可见,就经济地位而言,明代的妇女相较于前代而言是有所提高的。
最后,再来谈谈明代妇女的法律地位。正常的妇女,其一生都需要依次经历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这三种角色在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是不尽相同的,需要分别论述。
古代女子在为人女的时候,都可以统称为未嫁女。而未嫁女的法律地位,在明代时期,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卑微的地位,她首先需要服从父辈,其次再依照长幼有序的规定,分别划分家中地位的高低。
在财产继承权方面,未嫁女基本无权继承,直到唐代,才在法律上规定可以获得未婚兄弟的一半聘财。明代则规定,只有在户绝的情况下,未嫁女才拥有财产继承权。
由此见得,明代未嫁女总体的法律地位,基本上相较唐、宋两代有所下降。
而在为人妻时,妇女的法律地位在历朝历代都需要遵循夫从妻纲的准则,从而造成了地位的不平等。比如当夫妻斗殴时,在相同程度损伤的情况下,妻所受到的法律远远要重于夫,甚至直接将其视为夫的私有财产,连最为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
这一点,明代同前面的唐、宋、元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高低之分。
在为人母方面,母亲在于整个家庭中的权利受到了父权的制约,但对于子女、媳妇等,还是具有着较大的监护、教育及惩戒的权力,当夫死后,妻在这几方面所获得的权力将会更大。
而明代,为人母甚至可以直接管理和使用整个家庭的财产。所以这方面的地位,相较于前朝来说,是有所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