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有哪些成就?有哪些与他相关的轶事典故?

陆元方,字希仲,唐朝时期宰相,豫章县尉陆玄之的儿子,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陆元方举明经进士,候补三水县尉。通过制科考试,授渭南县尉,迁监察御史,奉命安抚岭外。武则天即位后,拜殿中侍御史、中书舍人。长寿二年(693年),担任门下侍郎、凤平章事,成为宰相。依附于宰执李昭德,贬为绥州刺史,政绩优异。入为兵吏二部侍郎,选拔大量人才。圣历二年(699年),二度拜相,迁太子右庶子、尚书左丞。大足元年(701年),去世,累赠扬州都督,图形于凌烟阁。其子陆象先,唐玄宗时期宰相。

主要成就

陆元方曾两次任宰相,深受武则天信任,凡有升迁任免之事,总要先向陆元方咨询,然后实行,陆元方总会把自己的意见密封上奏,从未向人流露过武则天对他信托,也不流露自己的私恩。陆元方临终时,取来前后给武则天的奏稿并焚烧了,他还有一个密封的匣子,放着皇上给他的敕书,他常常自己封住,连家人都没有人看过。陆元方任监察御史时,经常到地方巡视。所到之处,定要明查暗访,挑选能效忠国家的栋梁志士来辅佐朝政。他在任天官侍郎时,也屡屡推荐贤士。陆元方善于识人,任人公允,不避亲仇,他看中的韦安石、崔涣等人,举荐的崔玄暐等人,以及其子陆象先后来都官至宰相,其他儿子也均在朝中担任重要职务,陆元方为朝廷提供了大量人才,为唐王朝的兴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轶事典故

无私动神明

武则天年间,陆元方曾受任出使岭南,当时这是需要走海路的。船起航后,风浪大作,船中人很害怕。陆元方说:“我是受命,不是图私利,神岂会害我?”下令船继续前行,果然不久就风平浪静了。

陆元方卖宅

关于陆元方卖宅有两个版本。

其一为陆元方曾要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陆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不这样,就是欺骗对方了。”

其二为陆元方家境日益衰落。于是想卖掉祖传房产“锦秀园”,陆元方与商人谈妥价格,商人付了定金。岂料太守也看中了陆元方的“锦秀园”,打算以高价向陆元方购入。太守过去曾有恩于陆家,又愿出高价,本以为十拿九稳,没想到陆元方表示不愿失信于商人,不假思索便回绝了。后来,陆元方的母亲得知消息,把儿子叫去责备一番,要求儿子知恩图报,将锦绣园转让给太守,陆元方还是坚持不让。但锦绣园不愿以高价卖给太守的事传到坊间,引起纷纷议论,大家都在猜测是否宅院中有什么问题,于是付了定金的商人又去勘察究竟,确定整个房舍园林都没问题,才放下心。而且踌躇满志地向陆元方谈起日后要在锦绣园开设酒家的计划。不料陆元方一知道此事,马上摇手反对,诚恳地对商人说:“锦绣园的格局设计本为民居,要来做酒楼并不合适!”商人见陆元方如此诚恳与不护短,大受感动,决定先以高价买下锦绣园,解除陆家经济的困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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