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不要一味容忍

面对家庭暴力,不要一味容忍

面对家庭暴力

有统计数据显示,当遭遇家暴时,80%的女性选择隐忍。在对炎炎和其他有相似经历的家暴受害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后,我总结出她们隐忍背后的共同原因。

 1、对施暴者仍有感情。

很多人都会意淫自己面对家暴会多么坚决果敢,会头都不回地离开施暴者,但是,现实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你也很难决绝地因为他动手就离开他,因为你对他的感情,不会立刻随着他扬起的拳头烟消云散。

2、为孩子考虑

很多男人虽然面对妻子时化身恶魔,但在孩子面前还是一副好父亲的姿态,甚至孩子和父亲感情还非常好,这时候,女人自然而然地就会生出“为了孩子忍忍吧”的念头。

3、贪恋施暴后的柔情

我曾经见过一个案例,被害人每次被打之后,都会被男人前所未有地温柔对待,她逐渐开始贪恋这份温柔,结果是换来一次比一次严重的暴力。

4、迫于舆论压力

尽管不愿意承认,但目前依然是男权社会。女人一旦离开家庭,就会立刻被冠上“不负责任”等标签,很多女性为了维持自己在身边人眼中的社会形象,会用沉默遮掩暴力带来的伤痕。

5、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这也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时,每天感受到的都是黑暗和绝望,在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她会逐渐开始依赖带给她伤害的人。

6、经济不独立,没有一技之长

虽然前面说到,会不会遭遇家暴与经济是否独立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家暴受害者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女性是因为经济不独立不敢离开家庭,她们对男人的依赖更深刻,也更容易心甘情愿地忍受暴力。

7、想逃逃不开,投诉无门

在很多极端的案例中,受害人不是没想过离开,但是会被一次一次抓回来,而且每一次逃跑,都会换来施暴者更为残酷的虐待。再加上投诉无门,她们逐渐丧失逃跑的意愿和气力。

女性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正确的心态和处理方法是什么?我认为,健康的心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别让你的感情成为他人利用你的工具

荣格说过:当爱支配一切时,暴力就不存在了;当暴力主宰一切时,爱就消失了。很多施暴者事后都会痛心疾首说自己动手的原因是出于太爱,很多女人也会用“他是因为太爱我了/怕失去我”来麻痹自己。其实,当他对你扬起拳头,就已经没有资格说爱了。

2、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即使你不想因此结束婚姻,也要抬高自己的姿态,不能让对方觉得你毫无底线。

在家暴问题的应对上,“第一次”是个很关键的节点,“关键第一次”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决定了家暴行为的走向。你可能无法做到马上离婚,但是一定要向对方表现出“你不会轻易原谅”的态度,让他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诚意来挽回你,让他知道碰触你的底线是要付出很大成本的,这样,当他下次再想动手的时候,就会有所顾忌,不敢肆无忌惮了。如果还有第二次,不要犹豫了,赶紧离开吧,你救不了伤害你的这个人,只会一步步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3、经济、思想上都要独立,不要自我封闭,要有自己的生活圈

不对男人全盘依赖,是避免让自己受伤的首要前提。在被赋予各种社会角色之前,你首先是一个人,你应该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去安放你的思想和情绪,而不是把你的所有一股脑倾泻在男人和家庭里。你的独立自信,不仅能拦截男人的暴力行为,还能在变故发生时,赋予你离开的勇气。

4、伤害就是伤害,不要把伤害假想为一种奉献和圣洁

很多多次遭受家暴的女人,都会有一个共同心理,明明是在忍受日复一日的伤害,她们却渐渐从被伤害中获得一种虚假的奉献和圣洁感,自欺欺人。她们会觉得,我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给自己一个完美的对外形象才忍受暴力,这种忍耐是伟大的,值得被肯定的。一旦她们默认这种忍耐的价值,就代表她们已经完全被暴力控制,内心开始麻木。这种心态是绝对不可取的,要记住,暴力只能带给你伤害,没有任何好处。

 调整好心态之后,如何正确地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我们先来看法律对“家暴”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其实,在实践中,对“家暴”的认定并没有那么容易,所以,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遭到家暴后,你需要立刻做这几件事。

1、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当下,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可收集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

在家庭暴力关系中,暴力只是表象,权利和控制才是这段关系的核心。很多施暴人并非要把受害人打跑,而是为了控制受害人。但是施暴所得到的结果,只能是恐惧和冷漠,最终导致受害人离开,或者转为加害人杀死施暴者。所以,在家庭暴力关系里,不会有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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