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抢50元判10年:真是应了这句人生如戏
抢劫50元,一审获刑10年……当事人罗某不屈,遂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伙抢50元判10年
二审问断文书显示,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绑缚。罗某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个中一名同伴提出问范某拿点钱。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次殴打范某,抢走了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三人在下楼离开时遇到了范某堂哥并对其实施殴打,还摔坏了范某堂哥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最后,罗某在抢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1月31日,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罗某等三人的眷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一审机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致电负责此案二审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潘建,据其介绍,抢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据抢劫金额大小,“这个案件是入室抢劫。只要是入室抢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