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护士谋杀85名病人引起热议。近日震惊德国的护士谋杀患者案日前在德国奥尔登堡法院宣判,德国男护士尼尔斯·赫格尔因谋杀85名患者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在服刑15年后提前释放。
护士谋杀85名病人原因及经过
护士谋杀85名病人具体怎么回事?都说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但如果遇到恶魔般的医护人员,那么病人就等于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了恶魔。此前在德国发生了令全世界震惊的护士谋杀患者案,一名男护士谋杀85个病人泄愤,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震惊德国的护士谋杀患者案6号在德国奥尔登堡法院宣判,德国男护士尼尔斯·赫格尔因谋杀85名患者被判处终身监禁,但其中15起案件未判定他有罪。且不得在服刑15年后提前释放。
现年42岁的尼尔斯·霍盖尔(Niels Hoegel)在德国西北部城市奥尔登堡(Oldenburg)的一家法院被判终身监禁。霍盖尔曾是一名男护士,被认为是战后德国最致命的连环杀手。
在2000年到2005年之间,霍盖尔通过致命的注射杀死了他的病人。这位德国前护士自己承认杀害了100名病人。在宣判过程中,法官塞巴斯蒂安·布尔曼(Sebastian Buehrmann)称这名医务人员的杀人行为简直令人费解。
一个人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如此没有下限。这已不仅是人性的缺失,或者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突破了所有人理念的下限。虽然说这是极个别的事例,但如果德国的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定期的去评测相应的护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那么可能这件事就会避免发生。而从个人角度而言,预防这种事情发生就是和尽量的和他们多接触,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把伤害降到最低,让事情尽可能的可控。
护士谋杀85名病人,终身监禁是什么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