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用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不正当手段或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脏物为违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我国刑法规定,转移、窝藏、收购或代为销售脏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防止购买到赃物
1.要防止购赃物,关键是要弄清物品的来历。如查对发票、生产许可证、厂家证明等。
2.自行车一类交通工具,要看有无车牌号、执照,证号是否相符,从车锁等处看有无撬压痕迹等。
3.如属转卖物品,首先要弄清转卖人或介绍人的身份。
4.如需购买自行车(旧车),应到国营开办的委托商行或旧品拍卖处去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5.手机被盗抢后,大都通过二手手机市场或进行翻新后再次销售。
6.如需购买手机(二手手机),应向商家索取正规、合法的发票凭证。
7.如怀疑购买的手机来历不明的翻新机,应及时报警或举报。
8.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处理
1.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2.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
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如免予起诉、释放、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作其他处理)的案件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