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是古印度科学家巴格达于公元3世纪发明,之所以称之为“阿拉伯数字”是因为阿拉伯帝国征服印度以后,将来自印度的十进制计数系统编制成书在阿拉伯地区推广使用,而后又被意大利著名的数学家斐波那契推广到欧洲,进而十进制计数系统得以传遍世界。
阿拉伯数字使用场景:
1、物理量量值。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且数字后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3 kg、45 m、2 min 等。
2、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如:20 世纪 90 年代、2005 年 12 月 12 日、16时 15 分等。
3、计数单位前的数字。计数单位前大于 10 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整数 1~10,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很得体的地方,也应该用阿拉伯数字。如:12 支铅笔、4 根管子、1 朵花等。
4、计数的数字。不论是图表还是记述性文字中,计数的数字都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整数、小数、百分数、比例等。
4、型号、编号、序号、代号等。科技论文中经常出现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号等,这些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前经常带有“第”字。如:ML 1332 检测仪、GB 18745、第8 小组等。
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
1、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不论是叙述性文字或图表中,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现诸如“.27、.39”等格式的数字。
2、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 SI 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如:“一千三百万”可以改写成“1 300 万”,但不能写成“1 千 3 百万”。
3、4 位或 4 位以上的数字,在书写时采用三位分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