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古人用来感叹当权者对百姓刻薄,任性霸道、胡作非为,不让大家拥有正当权益。这句话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描述的是一位叫田登的太守不准他人说“登”字,于是当地只好把“灯”字叫成“火”字。
《老学庵笔记》原文出处: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