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和领土主权的关系

国家主权和领土主权的关系

主权是共同体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领土是国家的一部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地域及显示出国家独有的主权的方式,也是形成国家的必要条件;领土主权则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

现代国家理论之父“博丹”对主权覆盖范围的解释:

1、立法权:可以说这个权利是被看作主权最核心的第一权力,一切从立法权开始,用立法来确定规范,来制定契约,来作为主权实现的最重要的具体手段,这个权利主要是对内;

2、宣战和媾和:这个权力主要是对外,在遇到生存危机时所能做出的交战或停火的决断;

3、设立首要官员:这个指的是对国家执政官委任的权利;

4、最终判决和终止上诉的权利:这个权力实际上是对立法权执行后的一种呼应;

5、赦免权:这个权力也同样是在法律执行当中的一种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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