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执政期间,在文化与社会方面有哪些成就?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年12月13日 —1735年10月8日),清朝第五位君主(1722年—1735年在位),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年号雍正。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做了一系列改革。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废除贱籍制度,实行摊丁入亩,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实行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雍正元年(1723年)出兵青海,次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 [88-89] 在政治上,整顿吏治,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而且改善秘密立储制度,使得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雍正帝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 、“朝乾夕惕”。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农历八月二十三日驾崩,终年58岁。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传位于第四子弘历。

主要成就

文化

文化专制

雍正时文字狱日益频繁,汪景祺因“谄附”年羹尧而立斩枭首,查嗣庭因趋奉隆科多而戮尸示众,陆生楠因议论时政而被军前正法。最为轰动的是吕留良案,吕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学者,已去世40年,后有曾静、张熙读吕氏之书,受其影响,竟去策反岳钟琪,要他反清复明,酿成大案。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其儿子、学生处死刑。雍正朝文网甚密,株连人众,处刑严酷。知识分子动辄得咎,形成闭眼不敢看现实,缄口不敢谈政治的沉闷风气。同时又将唯唯诺诺已经去世40多年的汤斌入祀“贤良祠”,树立为正面典型令汉人效仿。

理学思想

雍正帝继位后,一方面遵循顺治、康熙二帝“崇儒重道”的传统国策,重视正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同时,也主张“三教并重”;以“诚”代“理”,对程朱理学进行改造。世宗尊孔、开日讲、举经筵,表明其在施政理念上一遵其父祖“崇儒重道”国策之旧,重视传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表现:第一,重视传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的教化作用。第二,以传统儒家“天人感应”思想为指导,利用“神道设教”进行政治统治。

圣谕广训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颁布对十六条圣谕的阐释,称“圣谕广训”。同时,地方官为便于讲解,便用白话、方言等各色形式对其扩充发挥,加上官方的极力推行,“释谕”和“讲谕”的活动在清代一时风行。

推广官话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设立“正音书馆”,在全国推行北京官话。他谕令福建、广东两省推行“官话”,并规定读书人若听不懂官话,不会说官话,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但雍正帝此举收效有限。据记载:“初时甚为认真,无如地方官悉视为不急之务,日久皆就颓废,至嘉庆、道光时,福建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广东则更无闻矣。”

禁天主教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发布在全国禁止天主教的命令,并且不承认康熙发给传教士的“印票”。雍正帝还召见了在京传教士,言明政策:“近在福建,有若干欧西人侵扰我百姓,蔑视我法律,福建官长奏申报,朕当制止乱行。此为我国家之事,朕当负责执行者也。……尔等欲我中国人尽为教徒,此为尔等之要求,朕亦知之;但试思一旦如此,则我等为如何之人,岂不成为尔等皇帝之百姓乎?教徒惟认识尔等,一旦边境有事,百姓惟尔等之命是从,虽现在不必顾虑及此,然苟千万战舰来我海岸,则祸患大矣。……中国北有俄罗斯,是不可轻视的,南有欧西各国,更是要担心的,西有回人,朕欲阻其内入,毋使捣乱我中国。俄国使臣曾请求在各省通商,为朕所推辞,惟允彼等在北京及边境贸易而已。今朕许尔等居住北京及广州,不深入各省,尔等有何怨乎?……现朕既登皇位,朕唯一之本分,是为国家而治事。”各省传教士50多人,连同5位主教被驱除出境。雍正十年(1732年),集中在广州的35名传教士也被两广总督驱逐到澳门。只有在钦天监工作的20人留用,但不准传教。

社会

灾赈制度

雍正时期继续完善了清代的灾赈制度。雍正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国力的雄厚为雍正朝的灾赈提供了条件。其中,粥赈成为官方经常采取的散赈措施,并在具体实践中完成了制度建设,确定了粥赈期限及地点。一是按口煮赈,即估算及统计饥民人口,出粮煮粥发赈,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救济饥民。二是初步确定粥赈期限,并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三是根据灾荒及饥民的实际情况增加粥厂及粥粮。四是明确规定粥厂的位置及距离,近城设粥厂,乡村设米厂。

雍正时期也实行以工代赈。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山东巡抚陈世倌以省城周围四十八州县卫所去岁遭遇水患,特奏请朝廷于开春之时兴修大清河工程,“令无食小民得力役之资,为糊口之计”,得到允准。 [46] 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雍正帝在谕内阁时称:浙江杭嘉湖三府因头年被水,收成歉薄,民食艰困,当此青黄不接之时,着令动用库银4万两,或开浚河道,或修理缄垣。使百姓就近佣工,藉以糊口,这也是一种以工代赈。

移民政策

明末清初,经过连年的战乱、疫疠,四川地荒丁亡的情况十分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促进四川的经济恢复,清廷所实行的移民就垦政策也就有异于他省。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议准了三个较为重要的条例:第一,南方各省流入四川者甚多,有的“竟无执照可验”,因此议准:“凡入川穷民,务令各该地方官给以印照,到日验明安插。……其应准入籍者,即编入保甲,加意抚绥,毋使失所”。意味着移民入川程序走向规范化。第二,也是由于入川穷民的增多,川陕总督岳钟琪要求“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雍正帝令拨银十万两,“解川应用,倘有不敷,该督抚再为奏请”,同时要求四川地方官清查新入川的流民,以免“良奸莫辨”。 表明雍正帝在移民增多的情势下对清理户籍以及地方安宁的重视。第三,为了解决土、客之间,以及移民之间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讼”,户部奏准:“于各部司官内拣选四人,命往川省,又于候补、候选州县内拣选十六人,令其带往,会同松茂、建昌、川东、永宁四道,将丈量事宜,秉公妥酌,分委带往人员逐处清厘”。

雍正七年(1729年),四川的招民政策发生了变化。自雍正七年为始,停其造册咨查。行令各省,将实在无业穷民愿往川省开垦者,给与印照,与先经查验覆到之各户一体安插;如无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业准其编入保甲外,所有游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 这说明,在四川移民日多、荒地日少的情况下,对移民的入川,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一转变了的政策,在一段时间内被延续下来。

豁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帝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民户。

社会控制

雍正帝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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