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7.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8.从事须《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