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