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楚媛:纪王李慎的第三女,以孝顺恭谨著名

李楚媛(652—705年),是唐太宗第十子纪王李慎的第三女, 她年幼时就以孝顺恭谨著名,嫁司议郎裴仲将,夫妻相敬如宾;婆婆有病,所用药物食品她都亲口先尝;接待妯娌,都得到她们的欢心。纪王的死讯传来,李楚媛呕血数升,此后二十年不再用润发的油脂。 得知父亲得以归葬昭陵,吐血晕厥,苏醒后留下遗言而死,时年五十四岁。唐中宗为之举哀于章善门,下诏褒答,史官为之颂德。下面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人物生平

李楚媛是纪王李慎的第三个女儿,八岁时听闻父亲李慎有疾在身,担心得不肯吃饭,李慎爱护女儿,哄骗她自己已经痊愈,李楚媛见父亲脸色还未完全好转,始终不肯进食,大家都称赞她的孝行。

长大后嫁给司议郎裴仲将,夫妻间相敬如宾,婆婆生病,她亲尝药膳,接待妯娌,都得到她们的欢心。

当时皇族女子都以骄横奢侈相互争胜为时尚,他们讥笑只有李楚媛节俭朴素,说:“人所以看重富贵,是因为能满足欲望;现在你一人独自保持勤劳艰苦,追求的是什么呢?”李楚媛说:“小时候喜欢礼,现在付诸行动,不是满足欲望吗!综观自古以来的女子,都以恭顺节俭为美德,以放纵奢侈为丑恶。使父母感到耻辱是我所畏惧的,别的还有什么追求啊;富贵是无意得来的东西,有什么值得向别人炫耀的!”大家听后既惭愧又佩服。等到李慎的死讯传来,李楚媛哀号悲痛,呕血数升,守丧期满后,不用润发的油脂近二十年。李慎得以归葬昭陵,李楚媛得知后又吐血而晕厥,苏醒后告诸子曰:“家国再造,冤酷获申,为我谢中外亲亲。下见先王,暝目无恨。”言未尽而薨,享年五十四岁。唐中宗得知县主孝行,在章善门为她举哀并下诏褒答,史官也称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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