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此定律指出,对于任何物质和能量全部转移的系统来说,系统的质量必须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不变,因为系统质量不能改变,不能增加或消除。因此,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保持不变。这定律意味着质量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破坏,尽管它可能在空间中重新排列,或者与之相关的实体可能在形式上发生变化,例如在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化学成分的质量是等于反应后组分的质量。
2.质量的守恒只是近似的,被认为是来自经典力学的一系列假设的一部分。在质量能量等价的原则下,必须对该定律进行修改,使其符合量子力学和狭义相对论的规律,即能量和质量形成一个守恒量。对于非常有能量的系统来说,质量守恒是不成立的,核反应和粒子物理学中的粒子 – 反粒子湮灭就是这种情况。
3.质量在开放系统中通常也不被保存。当各种形式的能源和物质被允许进出系统时就是这种情况。然而,除非涉及放射性或核反应,否则从热量,机械功或电磁辐射等系统逸出的能量通常太小而不能被测量为系统质量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