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