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扣除会影响实发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