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指的是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如何,都相加汇总后按统一的税率计征。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4.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