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上海市职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见下: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4.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