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合符号:空集记为∅;子集记为S⊆T;交集记为A∩B(或B∩A);并集记作A∪B(或B∪A);相对补集记作A-B或A\B;绝对补集记作A或∁u(A)或~A等等。
2.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成的集体,这些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
3.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集合中的元素是确定的,任何一个对象或者是或者不是这个给定的集合的元素。任何一个给定的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相同的对象归入一个集合时,仅算一个元素。集合中的元素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因此判定两个集合是否一样,仅需比较它们的元素是否一样,不需考查排列顺序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