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的概括移转,学理上又称债的概括承受,指合为某独立财产单元或其一部分的系列债权债务随同该财产单元作为一个整体发生移转。
2.民法上对概括移转的原因或根据主要归为两类:意定原因,即当事人就作为广义债的关系的全部法律地位用法律行为加以移转;法定原因,如继承、营业合并、法人合并等原因自动发生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