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边坡高度大于4m、坡度大于1.0:1.5的,应采取削坡开级工程。
2.对边坡小于1.0: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
3.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取护坡工程.
4.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
5.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