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签章完整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2)已领取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需提供已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已领取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后遗失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4)用人单位养老保险欠费的,需提供已完清欠费的缴费凭证;
(5)参保人员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需写明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审核
(1)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欠费;
(2)审核相应的材料是否完善齐全;
(3)核定是否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审核通过的,进入办理流程;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报人原因,并指导其修改补正。
3.办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注意事项
(1)记录完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效;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本《指南》“申报”处之规定);但对于离开原用人单位一年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原用人单位无欠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自行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