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