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在末代将军德川庆喜及朝廷的互相克制下,终于算是和平走向了终结,德川家以失去所有权利为代价,终于使得家族得以顺利延续。相比之前的镰仓和室町这两个幕府,德川幕府的终结算是难得的和平。而下面即将面临的就是新政府如何治理国家。
公元1868年1月16日,日本公告宣布国家方针是与外国亲善,但通商条约有弊害,必须对其进行改变。因此,修改条约成为新政府的重要课题。而所谓的弊害主要有承认领事裁判权、不拥有决定关税的权力、最惠国条款也有问题。
所谓的领事裁判权就是外国人在日本犯罪,必须根据当事人国家的法律进行审判,而不是日本的法律,而日本人在国外犯了事,就必须按照该国的法律进行审判。这种不对等的政策和日本之前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关。
决定关税的权力则基本掌握在西洋国家手中,日本并不掌握决定税率的权力。而在当时,作为独立国家,关税是其享有的自主权,这是西洋国家的常识。不过,西洋国家并不认为日本拥有这种权力。
最惠国条款同样如此。如果日本和英国签订任何新条约,第三方国家同样可以和日本签订该条约,而日本完全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日本除了被动接受外,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
新成立的日本政府意图改变这一切,因为这些都是新日本继承德川幕府而来的重要国家课题。不过从军事层面而言,当时的日本完全不具备抵抗西洋国家的能力。如果单方面宣布条约无效,只能使得日本进入被西洋国家围攻的地步,到时会发生什么,没人能够想象。
对于修改条约最为积极的就是长州藩,这个藩的高层都认为在接触不平等条约后,应该立即和相应国家签订平等条约,这才能真正实现开国。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该学习美国。因为美国就是不屈服于英国的压迫,坚持抵抗,在战斗中获得最终胜利,才得以建国。
此外就是如何成立近现代国家,如果西洋国家不承认日本是近现代国家,修改条约的可能性就极低,这也立即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被摆上议事日程。加之朝廷没有任何执政能力,这迫使地方强藩联合,推动日本进入革新。
公元1867年6月,萨摩藩与土佐藩缔结盟约,双方约定为将日本建立为近现代国家拼尽全力。而在1869年,萨摩、长州、土佐、肥前四藩上表表示,藩在内政及军事方面必须遵从国家的方针。其余各藩陆续认可这个想法。
同年6月,藩主被任命为地方长官,原本类似于联邦制的日本,迅速地变为中央集权制,踏上了统一国家的道路。而到了明治4年7月的时候,日本又再度推行废藩置县,自此日本从权利构成上,向着近代统一国家迈进。接下来,就是日本的岩仓使团出访欧美,一是进行考察,二是意图修改条约。30岁的伊藤博文开始在西洋国家面前崭露头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