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重农抑商是真的吗 事实证明商鞅被人误解了千年

今天知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秦国商鞅,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知秀网小编一起看一看。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今人在研究先秦史时,总是习惯性地将《商君书垦令》当作商鞅一派“重农抑商”的佐证。实际上,这种理解是比较片面的,毕竟《商君书垦令》收录的内容比较广泛,对商业的抑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就来剖析一下《商君书垦令》中的论述: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

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笔者有必要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东周战国的时代背景,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脱离了时代背景的任何真理都是苍白的。

战国是奴隶制社会晚期,整个社会的运转仍依托于农业。虽然,当时已经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商人、手工业者,但他们不论是规模还是创造的经济价值都远比不上农民。

那么,战国时期的商人主要靠经营哪些商品牟利呢?

种类比较少,仅有粮食、盐铁、生活用品及珍珠、玉石。由此可见,当时的商品经济是非常低迷的。在商人经营的所有商品中,粮食无疑是最重要的。以当时的农业生产力,除了蜀、越、楚三地有实力种出产量较高的水稻,其它地区的农业仍以小麦、小米和黄米为主。

若是用“亩产”来换算当时的生产力,那当时每亩地的产量还不到十公斤。很多不了解古代度量衡的朋友会误解“斗”这个计量单位,认为粟米“亩产一斗”的产量很高。殊不知,一斗折合成现在的度量衡也仅有12.5市斤。

低产量意味着什么呢?

时人不得不在农业上投入大量生产力,让老百姓吃饱饭是东周列国最先考虑的现实问题。即便是扩土开疆、保卫家园,也离不开粮食的供应。想要在东周时代的中原大地站住脚,不但要有充足的人力,还要有充足的粮食储备。

如果,大家能理解这一时代背景,便会发现《商君书垦令》的论述其实是非常有道理的。《商君书垦令》非但不像某些国学家评论的那么苛刻,反倒十分符合当时的时代发展。《商君书垦令》里列举了对农业发展有危害的种种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这样做的本质是什么呢?

还不是富国强民,让大秦长治久安嘛。

《商君书垦令》里列举了一些官僚制度对农耕的影响。吏治越高效,留给老百姓耕种的时间就越充裕。没有官僚阶级(士大夫阶级)对农民的二次盘剥,农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保证。商鞅的这套理论,是从根本上掐断士大夫阶层对百姓耕种的不良影响。

如果说,《商君书垦令》对吏治清明提出的要求提高了农民对耕种的积极性,那么,由《垦令》引申出的一系列法令就是对农民利益在法治层面上的保护了。《商君书垦令》规定,征税标准要依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制定,不能一概而论。

而且,制定的征税标准一定要明确无误,这样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官吏从中克扣的可能性。同时,国家制定了准确的征税标准,官吏就无法恶意加征。这样做的好处是非常多的,起码农民对国家的归属感更强,国家的公信力更高。

除此之外,商鞅还凭借《商君书垦令》优化了功勋制度,减少爵位对农耕的影响。我们知道,秦国自商鞅之后开始实行军功制,老百姓只要上阵杀敌就能凭借荣誉获得对应的爵位和奖励。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不少学问高、名声响亮的所谓人才,他们无需上阵杀敌,仅需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卖弄学问或投国君所好就能获得极高的地位和身家。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无疑是相当不公平的。

所以,商鞅一派指出,若想通过非军功的渠道获得爵位,那就必须纳足够数量的粮食,为国家做出实际贡献。这样,国家既能获益,又不会减少民众对耕种的积极性。对此,还有一篇较为深入的《农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先秦时期军功并不是获勋的唯一途径)。

在此基础上,商鞅又规定了商人不得以私人名义买卖粮食,禁止商人囤积粮食牟利,保护农民的耕种成果。许多历史爱好者将这些针对商人的限制作为商鞅重农抑商的证据,其实,这是并不严谨的。商鞅所提出的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保护农耕,而不是针对某个阶层。

所以,若偏要说商鞅重农抑商,那么,前文中的一系列举措岂不可以视作重农抑士大夫、重农抑人才?

参考资料:

【《商君书垦令》、《中国古代的商业政策,重农抑商政策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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