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