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童养媳为什么会盛行 童养媳的真实生活又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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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在当时没有什么地位,完完全全就是男人们的附庸和“个人财产”。因此在男权社会,往往会衍生出许多陋习,缠足就是为了迎合男人们的恶俗爱好,从而对女性身体进行摧残。当然,除了缠足之外,不好的习俗还有很多,买卖童养媳就属于其中之一。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小被人领养的女婴或者幼女,待到成年后正式成婚,成为扶养者家的儿媳妇。旧时,童养媳现象非常普遍,在我国甚为流行,童养媳之所以盛行,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非常低,最基本的温饱都不好解决。再加上当时生育不受限制,一家普遍都有五六个孩子,根本养活不了,所以就有了将女孩卖给富裕人家作童养媳的现象。

第二,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为节省儿子娶媳妇的费用,便会给儿子买一个童养媳回来,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家里还会多出一个劳动力,可谓一举两得。

童养媳被买走时,年龄都还尚小,她们到“准婆家”以后真实的生活状况如何呢?

被人买走的童养媳,就跟商品一样,签字画押以后就成为了别人家的人,一切都要听从未来婆家的安排。

如果被卖给一个普通家庭,婆家自然不会让钱白花,童养媳会像佣人一样被使唤,每天必须操持家务,照顾小丈夫的同时还需要照顾大人,起早贪黑不能闲着,稍有懒惰就会遭到训斥甚至打骂。

如果卖给的是大户人家,会相对舒服一些,不仅吃穿不用发愁,而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会受到良好的女德教育,学习女工女红之类的本领,为日后能成为一位合格的媳妇做准备。

不过虽然条件不错,但童养媳地位并不高,长大后也只能成为妾室,没有权利可言。如果运气好,碰到贤惠的正妻,还可以少受些折磨,但是如果运气不好,就只能仰人鼻息,处处小心行事了。

以上两种状况还算不错,最起码能有个安稳生活,还有一种情况就比较尴尬,那就是童养媳长大后被主家嫌弃,不愿意娶她,这该怎么办呢?

如果买家仁慈,会把童养媳收为义女,之后找一个好人家,当作亲生女儿一样嫁出去。如果买家无情的话,童养媳命运就会非常凄惨,往往会被直接卖进青楼。

总体而言,童养媳终究是一件苦差事,不仅小小年纪就要被当作商品一样买卖,而且结果是好是坏她们自己也无法掌控,完全听天由命。

如今看来,买卖童养媳就相当于现在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但是在古代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童养媳却几乎成为了普遍现象。解放后,国家颁布的《婚姻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童养媳买卖,这一延续千年的陋习才算是得到彻底解决,至此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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