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乙等及其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100 元
支付比例:85 %
2.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
1、县级:
起付标准:400 元
支付比例:75 %
2、省、市级:
起付标准:500 元
支付比例:70 %
3.三级甲等医院
1、省、市级:
起付标准:1000 元
支付比例:60 %
2、省外:
起付标准:1500 元
支付比例:55 %
4.最高支付限额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