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比例
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支付,甲类药报销80%,乙类药60%,诊疗项目90%(诊疗单次报销不超过120元)。
而门诊大病报销的话,基本医疗保险一至三档同等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应专科治疗费用60%;连续参保时间满12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7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90%。
2.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的费用与连续参保的时间有直接关系,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费用越高。
3.起付标准
为避免轻病住院,少儿医疗保险设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引导分散就医的原则,按定点医疗单位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至600元。
其中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少儿医疗保险还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
4.报销范围
住院保障: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基本治疗费用。
大病保障: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皮肤、血管、心脏瓣膜、角膜、骨和骨髓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