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3.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所需入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4.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户政大厅
5.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