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出生登记
2.办理材料
1、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2、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3.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所需入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4.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5.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